户外广告设置审批划归济南市城管局管理,对于当前济南市户外广告存在的数量多、设置乱、档次低等问题,市城管局积极推进《济南市户外广告设置管理条例》立法工作,拟通过专门的地方性法规,对户外广告的设置进行规范管理。
其中第四条是对户外广告经营采取有偿使用的办法,看来政府收取户外广告经营费用是要通过立法明确规定下来实施了。 拟制定的法规草案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是户外广告资源属城市公共资源,对其设置行为应实行行政许可制度;
二是拟由市城市管理部门负责组织编制户外广告总体规划和详细设置规划,经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并报市政府同意后实施; 三是加强户外公益广告设置的管理;
四是对户外广告经营采取有偿使用的办法;
五是明确门头牌匾设置管理办法。
目前该法规草案已通过济南市人大常委会一审,下一步市城管局将在广泛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的基础上,集中相关人员对法规草案作进一步修改,形成比较完善的法规草案。7月份将提交草案进入市人大常委会二审阶段。